广州市自来水用户缴交水费方式
广州市自来水用户缴交水费、污水处理费方式(点击查看:广州水费查询)
一、银行代扣(居民用户)
办理地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或中国银联广州分公司各成员银行网点。
办理方法:用户(申请人)携带活期存折或对账簿、本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最近一期水费发票、污水处理费发票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域供水管理所或中国银联广州分公司各成员银行网点(可持银行卡、对账簿或存折),填写一式二联《银行代扣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授权书》,交工作人员办理。生效期以《授权书》约定的时间为准。已办理银行代扣的用户应在每期抄表之日起2日内备足款额。
二、银行托收(单位用户)
办理地点:市自来水公司各供水管理所及所属开户银行。
办理方法:单位用户先到各供水管理所或其所属开户银行领取授权委托书(水费、污水处理费各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盖上单位公章及银行印鉴章,先交到所属开户银行审核并加盖业务公章,然后再将银行审核后的授权委托书及近期水费发票、污水处理费发票复印件(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还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交到所在区域的供水管理所办理。
三、现金、支票、POS机刷卡缴费
办理地点:市自来水公司各供水管理所
办理方法:1.荔湾区的用户缴费通知单或缴费通知单上的用户编号,在缴费限期前自行到供水管理所缴费窗口缴交现金或用银联借记卡在POS机上划帐缴费。2.其他区的用户自抄表日期起第4天至第15天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凭缴费通知单或缴费通知单上的用户编号,到供水管理所缴费窗口缴交现金或用银联借记卡在POS机上划帐缴费。3.单位用户如以支票缴交,需按水费与污水处理费金额分别开具两张支票。其中,水费支票“收款单位”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污水处理费支票“收款单位”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电话实时划扣(居民用户)
办理方式:致电96968或所属区所服务热线
办理方法:居民用户直接致电96968或所属区所的服务热线,凭用户编号即可实时划扣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温馨提示:
2.用户应在规定日期内缴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将依规收取违约金;对逾期60日仍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有权依法中止供水。2008年4月30日以前的欠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计收,2008年5月1日以后的欠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计收。
3.用户如对水费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凭水费发票到所在区域供水管理所核对或致电供水热线96968查询。
4.用户应设置“自来水单据”投放箱,以确保能及时收到本通知单、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发票。
5.用户如需暂停用水、销户或更改户名,需缴清水费并凭水费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区域供水管理所办理手续。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网点
收费营业网点 |
地 址 |
电 话 |
天河供水管理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50号 |
28858770 |
广州市天河区荔香路113号 |
82294487 | |
海珠供水管理所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3号 |
84211409 |
越秀供水管理所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天香街9号 |
83546189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65号(东方花园首层) |
87362251 | |
荔湾供水管理所 |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4号 |
81262616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101号 |
81897767 | |
白云供水管理所 |
广州市白云区祥景花园祥景路20—28号首层 |
3630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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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至18:30
周六、周日:9:00至15:30
长假期收费时间另行公布 |
银行划扣水费用户接到欠费通知后的业务办理指引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如果您是办理了银行划扣水费业务的用户,在接到欠费短信通知、电话催缴或欠费通知书后,请按以下指引缴交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