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注册延续办事指南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46号令)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海关予以受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对于海关予以注册延续的申请人,办理报关员数据的录入手续;

4、对于海关予以注册延续的申请人,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不予延续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延续决定书;

5、在《报关员证》上延长报关有效期或向申请人换发新的《报关员证》。

办事对象

(一)申请报关员注册延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3.在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延续: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2.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办事机构

1.广州市区企业: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处;

2.广州关区除广州市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海关。

1.广州市区企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

2.广州关区除广州市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海关。

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处: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联系电话:020-38920170

所递交的资料真实、齐全、有效,2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一式两份(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详见附件42);

2.《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详见附件43);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法人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

6.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报关员证》复印件;

9.《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交);

10.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

1.请企业办事人员将文件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交海关验核。

2.海关同意受理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报关员数据录入手续。

3.海关准予注册延续的,申请人凭《广州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报关员证》、《报关员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来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持海关已签章的《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办理报关员IC卡有关数据的延续手续。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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