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补领涉外离婚登记证指南

业务名称 补领涉外离婚登记证
单位名称 民政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结婚证或离婚证的;
2.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3.一方户口所在地在越秀区。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居民提供的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本人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2、外国人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港澳台居民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两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照片。
业务办理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点击查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办结的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人民币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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