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注意: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实施户政业务“一网办”,广州市民只要到市内任何一个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即可办理相关户政业务。

这意味着,穗居民办理户政业务不再限于户籍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业务名称 市内户口迁移
单位名称 公安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业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单位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要提供原件及A4纸单面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入户人需提供本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本人1张小一寸近期照片外。如入户人与迁入地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提供迁入地户主和业主的身份证、户主和业主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及业主的有效产权证明。
符合上述第(五)款条件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经民政局认可的协议书、房屋变卖证明、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业主同意迁入证明,以及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同意迁入证明。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证明。
2、属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4、职工劳动手册和社保交费清单。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的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凡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例的人员,因单位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符合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房产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及本人1张小一寸近期照片。
业务办理的程序 (一)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先登录广州金盾网站“户政业务一网办地址查询”(http://www.gzjd.gov.cn/dzcx/)或前往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查询,再按照查询结果提示办理有关手续。(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需由他人做户主的,申请人应提供迁出地产权证明并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三)在办理户主及其亲属迁出时,如果不能提供材料更改户主的,则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或提前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四)以上人员户口簿内的婚姻状况和服务处所如有变动,需分别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同时办理变更。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全市各区办证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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