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单位名称 民政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一方户口所在地在越秀区。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 香港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内地司法部指定香港律师认证;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身份证件。
二、 澳门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身份证件。
三、 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
四、 广州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业务办理的程序 1.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申请人颁发结婚证。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办结的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