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居民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业务名称 户口迁移
单位名称 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受理本市居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户口变动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房产证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业务办理的依据
  • 穗公户[47]号文
业务办理的程序 证明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理。
业务办理相关单位 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矿泉派出所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珠中路72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83115713
东华东路367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办证大厅,联系电话:87773411
广园西路65号矿泉派出所,联系电话:86259314
业务受理时间 每天8:30-21:00(报死亡业务21:00—08:30在派出所受理)
业务办结的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户口簿工本费10元,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业务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告知
业务办理结果(如证件) 及相关材料发放地点 本单位对外办事窗口,地址:第一、第二办证大厅或矿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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