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附入口)
导语 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申报材料】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补贴标准为,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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