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流程一览

导语 广州增城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必须先参与积分申请,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

  广州增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一)积分申请、查询和异议。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先参与积分申请,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网上核验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来穗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信息系统将自动调整申请人的年龄及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者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申请或调整被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积分申请办理的进度情况和积分结果。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请,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专区→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三)审核。入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

  (四)查询入学积分和提出异议。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或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

  (五)积分排名。“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以镇街为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持在我区办理的居住证时长、社保项目得分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六)公布学位。在保证完成增城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填报志愿。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4个志愿学校。

  (八)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九)公示录取结果。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可通过“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自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十)注册。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入学积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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