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导语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医保发〔2023〕12号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执行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粤医保发〔2023〕4号文规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规范整合修订的主项目15个,清理废止的原项目15个。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均按整合后的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基准价和幅度。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粤医保发〔2023〕4号文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调控要求,综合考虑比价关系合理稳定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机构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首次拟定价格,应于2月27日前向我局报备后使用。再次价格调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重新向我局报备后使用。

  二、严格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全流程调控。广州地区符合国家放宽20%调控目标的条件,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最高为5,400元。落实广东省“留有余量”(4%)的调控工作安排,即广州地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最高为5184元(调控目标×96%)。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总价按照广州地区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递减(见附件)。符合粤医保发〔2023〕4号文“放宽调控目标情形”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省医保局要求向我局申请,经省医保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种植体植入(单颗)和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为全流程调控的主要调控项目,以上两个项目的价格包含在调控总价的调控范围。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目标定价。

  三、全面落实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主动提交价格报备,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广州地区调控目标,主动接受医保部门指导,提前拟定价格提交报备,规范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和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和官方网站公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准许高于本地调控目标的收费标准上浮依据和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价格。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应实行告知制度(含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和服务价格等),由患者自愿选择。

  (二)如实报送监测指标,自觉履行治理承诺。医疗机构应自觉履行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有关承诺,主动响应和践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目标调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实时上传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明细清单至医保信息系统,如实向医保部门报送粤医保发〔2023〕4号文要求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牙耗材和手术价格等专项治理监测重点指标数据,自觉配合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监测,相关情况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年度考核和年度行风建设专项评价范围。

  (三)全面落实行业责任,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医疗机构未履行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有关承诺的,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信用评级尺度,予以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按职能分工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措施,畅通申诉渠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另有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wps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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