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续租去哪申请?
导语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广州续租公租房,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租约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去世,已办理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满,期满应予以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承租单位被吊销、注销法人登记或者迁离本市的,应按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主动腾退整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居住的人员应予配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即终止,承租权不得赠与、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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