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有什么区别?

导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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