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领年龄要求

导语 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条件。

  ➤年龄要求: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

  ➤具体要求: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生育政策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1)(2)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子女均死亡或现存活唯一子女且该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亲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且该继子女已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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