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止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符合再生育子女;户籍迁出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已康复或者不再符合扶助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等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奖励扶助金:

  (1)再生育子女;

  (2)户籍迁出广州市(含出境定居注销广州市户籍);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已康复或者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

  (5)死亡;

  (6)其他规定应当终止发放的情形。

  温馨提示: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多领奖励扶助金的,应当退回。

  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扶助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对象退回,经通知对象逾期未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扶助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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