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时间

导语 根据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要求,广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1、符合规定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备注:规定是指: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2、符合规定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

  备注:规定是指: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3、符合规定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备注:规定是指: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金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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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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