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领条件

导语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等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该处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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