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期限

导语 广州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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