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幼儿园资助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广州资助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政策详见正文!

  广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汇总

序号 所在/市区 政策查看
1 广州市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 越秀区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3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4 黄埔区 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5 南沙区 广州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全文(修订版)
6 荔湾区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备注: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

  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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