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后能不能退费?
导语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已缴纳失业保险后不能退费。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纳后不能退费。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拓展: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市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从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要提示的是,参加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
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如果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政策规定,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据了解,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失业】可获广州+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参保基数、待遇申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