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纳税指标积分分值变化

导语 新修订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提高了“纳税指标”分值,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

  ➤2021年纳税指标调整变化

  提高“纳税指标”分值。在“纳税情况”指标,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纳税机制的相关要求,新增“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年申报纳税”和“近1个纳税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加分内容,倡导持续稳定纳税,鼓励来穗人员在穗创业纳税,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

  ➤新旧分值对比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旧分值表(2018年) 新分值表(2021年)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备注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核定】可获取广州积分核定申请入口、分值表、申报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材料)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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