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税积分怎么算(条件+分值)

导语 普通劳动者或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可以积分。

  ▶纳税分值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核定】可获取广州积分核定申请入口、分值表、申报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材料)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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