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人可以享受育儿假?

导语 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才可以有育儿假。

  广州哪些人可以享受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具体如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也就是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生育子女;

  2、子女为三周岁以内,也就是指自出生之日到三周岁之间。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

  一是增设父母育儿假。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四是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规划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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