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人才公寓租赁期限

导语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现终止合同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温馨提示:

  对于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人才公寓的个人和单位,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追缴不当得利并收回住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缴其违规享受的租金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推荐阅读: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获广州各区人才公寓申请入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各区人才公寓申请政策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