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级公租房零散房源受理和分配原则

导语 黄埔区级公租房每月第3个工作日放出上月退租的公租房零散房源,房源先到先得,未获得配租的单位在次月房源情况公布后重新开始受理申请。

  受理和分配原则:

  1、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公布房源情况后开始受理申请,截止至当月的28日。根据单位现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即以现场完成申请手续并签收、领取回执为准)及剩余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分配名单在当月30日(节假日向后顺延)公布,次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时间。未获得配租的单位自动清零,不再顺延至次月,次月房源情况公布后重新开始受理申请。

  2、为提升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受惠面和公平性,每单位每月申请套数不得超过2套,申请退房的单位从退房之月起12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分配成功后6个月内退房的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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