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级公租房零散房源申请条件(个人+单位)

导语 申请人需满足就职单位需要办公场所在本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房等条件方能申请。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受理之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单位条件:

  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本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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