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工作指引(附官方原文)

导语 9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加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减少作业总量。各学校要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坚决防止各年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和平均完成时间超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2.提高作业质量。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作业育人功能,强化校本教研专业支撑。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家务劳动、体育锻炼等,按时就寝,保障睡眠时间。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护视力健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3.强化教师职责。教师要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认真分析学情,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4.减轻家长负担。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教育家长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区妇联)

  5.实施作业和睡眠管理专项督导。开展专项督导,确保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100%制定作业管理细则,实行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义务教育学校100%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时,中学一般不早于8:00时。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小学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30时,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二)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益。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3.降低考试压力。各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标难题。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必要的减压方法。密切家校沟通,指引家长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氛围,教育子女正确面对考试得失。坚决克服“唯分数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区妇联)

  4.实施短板学科和薄弱区域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出台专项攻坚方案,强化区、镇街、校三级教研联动,充分发挥教研专业诊断分析、指导改进的作用,统整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推动短板学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区域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断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5.实施义务教育线上课程资源全覆盖专项行动。按照广州市部署,运用广州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专题教育资源,推行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积极探索利用“晓屋”创新线上课程教育模式,推进优质教育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数局、各镇街)

  6.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各学校主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实行弹性离校,对于确有困难在18:30时以后仍需留校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基本托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寒假暑假期间托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2.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3.拓展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通过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服务。支持引进和利用校外资源,鼓励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收费合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高校、体育科技协会等单位共建开展,或统筹街道(社区)或志愿团体等社会资源开展。严格审核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强化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的跟踪和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坚决取消入校资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4.加大对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及时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要落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政府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收费公益普惠”原则,建立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教职工合理取酬。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统筹安排教师“弹性上下班”,保障教师休息、研修时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5.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专项行动。完善校内服务相关政策,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校内课后服务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机构资质

  (1)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已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梳理,以现有数量为基准,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大大压减的原则,管控学科类培训机构总量,通过引导其终止办学或转型办学,逐步压减存量机构,解决过多过滥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保证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属性。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摸清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限期注销营利性登记,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从严落实监管举措

  (1)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培训合同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3)强化校外培训资金监管。一是加强资金风险预警,多部门联动监测通报,对短期迅速增加收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预警,提前介入;二是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预付费风险;三是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委会、区公安局、各镇街)

  (4)重新核查办学资质。核查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办学要求;核查培训机构教师资质,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人员教师资格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核查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年检工作,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3.大力开展查处整顿工作

  (1)打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救援消防大队、各镇街)

  (2)查处违法违规教育教学活动。

  依法依规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全日制教育的违法教育活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违规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各镇街)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区镇两级齐抓共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执法整顿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重点查处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风险、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合同违法、广告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列为年度广告监管重点内容,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有关执法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全区通报,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救援消防大队、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镇街二级应全面系统做好部署,从履行重大政治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双减”工作列入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议事日程:区级工作由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牵头单位为区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各镇街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安全工作主要责任,抽调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双减”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把好立德树人方向的引领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各镇街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落实部门职能与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双减”工作的组织保障。

  1.区委宣传部:加强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宣传引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网上宣传,加强相关敏感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和管控;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口径的制定。

  2.区委政法委: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涉稳工作,收集可能存在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指导协调相关镇街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维定。

  3.区委编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

  4.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牵头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等行为。

  5.区教育局:抓好统筹协调,负责有关“双减”政策的解读和办学许可证的申办指引,依法审查机构办学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6.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7.区公安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者予以严肃查处,保障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8.区民政局: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检查相关机构持照(证)的合法性,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申办民非企业登记的指引工作,协助处理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9.区司法局: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有关工作和文件进行合法性检查。

  10.区财政局: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11.区人社局: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

  12.区住建局:指导既有建筑物工程责任人核查房屋安全隐患并按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13.区卫生健康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和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注销登记工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查处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合同违法、违法广告、违法营销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16.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17.区政数局:协调培训机构审批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综合受理,并对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提供咨询和相关审批要求的初步指引。

  18.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

  19.区妇女联合会:协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20.区消委员会: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交易行为、培训服务质量问题的线索和案件的检查和监督。

  21.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区做法,成立相应行动机构,协调镇街各部门(含区直各职能部门驻镇街机构)发挥部门职能,实施检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纳入教育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区不定期开展督导,各镇街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

  (四)正面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减负增效、家校共育等正面经验积极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努力破除“抢跑文化”“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形成全社会减负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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