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导语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穗建规字〔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现已形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修订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稿全文: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规则透明、体系完善、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推动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事务性工作以及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第四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

  第六条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对外出租房屋的,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核实房源信息,并上传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托管合同等材料。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对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并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屋信息,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承租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也可以查询房屋租赁信息。

  第八条 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并自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申请手续。

  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可由租赁当事人单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只需上传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无需再上传以上资料。

  变更或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供原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号码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凭证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备案。

  租赁当事人申请备案时存在未提供完整资料等情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应当注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将商事登记和税务征收中已经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共享至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已经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的,租赁当事人不再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第十二条 租赁当事人通过窗口申请备案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租赁合同备案的,应逐步实现系统自动审核。核对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反映的租赁信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巡查,核对相应的租赁信息。

  第十四条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弄虚作假录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等不良行为应纳入诚信系统。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5月13日-6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lihao@gz.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367095)等形式反馈。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020-8336709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可获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入口(手机+网页+现场)、备案指南、办理进度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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