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导语 申请人应当亲自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启动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启动审核审批流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1.未按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前6个月内有骗保记录,未退回骗取的低保金或不接受处罚的;

  3.违反《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内的。

  (二)初审与核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由申请人确认的核对报告(或复核报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经济核对、社区公示、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对投诉、异议或难以判断的个案,需要开展民主评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时间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核对机构中止核对,补充核对资料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公示期间或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三)核实与认定

  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发放《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认定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出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通知书》(说明不认定的理由),均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达申请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其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期限不超过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全部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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