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2021年第一季度增产奖励申报指南(时间+入口+材料)

导语 根据《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措施的通知》要求,南沙区对2021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10亿元(含)以上、5(含)-10亿元、1(含)-5亿元、3000万元(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

  对2021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10亿元(含)以上、5(含)-10亿元、1(含)-5亿元、3000万元(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3、申报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3000万元(含)以上。

  申请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每本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增产奖励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原件,加盖公章)。

  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单位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1)2020年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提供2020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2020年未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但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表上行业须属于工业,2020年累计销售额>=2000万元)(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提供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申报单位无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可提供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其它证明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下载:2021年第一季度增产奖励申请书参考格式(详见文档附件)

  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4月30日。其中企业须在4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预审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网上申报入口:

  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会区政数局核查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情况,会统计局核查申报单位统计关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产值情况,会税务局核查申报单位税务关系,形成增产奖励初步方案后,按程序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增产奖励方案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受理部门:

  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16

  邮箱:nanshagongyechu@163.com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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