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对学生完成规定学时的修习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模块学业质量的水平状况进行评分。考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的表现。
(二)艺术技能测试。考核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1项技能,考查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实行集中测试或随堂测试。
(三)必修课程测试。考核必修模块中《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的能力。实行计算机测试。
二、考试时间和安排
(一)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和评分。
(二)艺术技能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开设情况组织考试,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构成和呈现
音乐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20分,艺术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必修课程测试满分为50分。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四、其他
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应参加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参加艺术技能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必修课程测试成绩)÷80×100,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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