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资料+流程)

导语 广州市计划于12月11日推出35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12月1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2021年4月22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申请条件】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备注:对象一4、5、6条件如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未满18周岁,即2020年12月31日时未满18周岁)

  【申请时间表】

  【房源汇总表】

  【申请资料】

  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020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2020广州来穗公租房就业登记证明办理指南(附入口)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 3 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1.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

  1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3.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4.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5.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6.其他证明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象二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020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属于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上个人证书信息页打印页。

  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网上查询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方网(http://chinajob.mohrss.gov.cn/);

  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官方网站(http://www.gdhrss.gov.cn/gdosta/zsyz/);

  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

  >>广州来穗公租房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在哪里查询打印(附入口)

  12.申请人获表彰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须提供);

  13.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1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5.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6.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7.其他证明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广州来穗公租房对象二申请材料(办理指南+模板)

  备注: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1.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可到广州市内区、街(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经办机构:申请人现居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

  联系方式:登陆http://wjw.gz.gov.cn查询

  备注: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计生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最后以计生部门统一核查为准。

  3.献血凭证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献血分值认定证明。

  (1)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越秀区麓苑路 31 号行政楼 5 楼市献血办

  电话:835012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2)由番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番禺区市桥惠众街 25 号血站大楼 4 楼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

  电话:3461012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3)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路新世纪广场体育馆 3 楼机采献血点献血服务科

  电话:869607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4. 志愿服务时数证明

  (1)“志愿时”系统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2)非“志愿时”系统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个人为某志愿服务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注册志愿者工作证、会员证等)、个人参加某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服务事件记录证明(如服务记录档案、登记表、时数本、证明书等),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经办机构: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地址:越秀区建设五马路 35 号大院 1 号楼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837035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2:00,14:00-19:00;周六至周日 9:00-12:00,14:00-18:00

  5.志愿服务证明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志愿者协会官网(http://www.gzvu.org.cn/index.html)下载《志愿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下称“认定表”),或亲自到广州市志愿者协会索取。

  (2)申请人将如实填写的《认定表》提交给本人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3)申请人将通过初审的《认定表》送至广州市志愿者协会,广州市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志愿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4)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市志愿者协会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30—17:00;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00。

  受理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 68 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6 楼

  咨询电话:86479018、86479019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广州市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点击“社保综合”-“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查询”,自助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证明;也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终端机打印。

  >>广州社保个人缴费明细查询方法(2021年最新图解)

  (2)广东省直社保参保证明:

  方式一:现场自助打印

  参保个人可在省社保局服务大厅和仓边路经办服务网点自助终端设备查询、打印。

  网点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网点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仓边路经办服务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93号银山大厦首层)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方式二:网上自助打印

  参保个人可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查询、打印参保证明,网址:http://hrss.gd.gov.cn

  注:网上预申请时,若申请人对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反馈的本市社保缴费信息有异议,或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在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时,对象一申请人须提供连续缴纳(含补缴)满 2 年或者 5 年内累计缴费满 3 年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对象二申请人须提供在缴广州地区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网上预申请时,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申请人社保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第一步:准备申请资料(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来穗务工人员前往各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领取《2020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并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网上看房(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两家公司 APP及公众号上提供各房源点网上VR看房。

  第三步:网上预申请(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进行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如实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在申请系统选择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

  >>2020年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网上预申请入口(附申请流程)

  选择邮寄提交的,由系统通知邮政部门上门收件并通过EMS邮寄至受理部门,邮寄费用由申请对象支付。

  第四步:递交申请(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网上预申请提交的,申请对象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对《申请表》中缺漏资料手写补充。

  申请对象通过网上选定的方式(邮寄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第五步:资格审核(2020年12月12日-2021年3月12日

  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20日,街(镇)进行初审。

  各级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应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补充资料通知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3月12日,区会审,其中: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象在穗工作、生活情况(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5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状况,汇总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汇总公示(2020年 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应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补充资料通知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对区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

  第六步: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异议复核(2021年3月18日-4月9日

  公示:2021年3月18日-4月6日

  复核异议申诉:2021年3月18日-4月9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 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办(事务中心)受理异议申诉,并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七步:公布配租名单2021年4月21日

  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批准资格并在网站( 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八步:摇号分配(2021年4月22日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举行来穗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对象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第九步:摇号结果公布(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网站公告摇号分配结果。

  第十步:签订租赁合同(2021年4月28日起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申请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第十一步:派发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20年4月底

  派发入住通知书(2020年4月底)

  两家住房租赁公司提前制订入住时间安排方案,并打印入住通知书,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派发入住通知。

  办理入住手续(2020年4月底)

  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根据入住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0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线上VR看房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今年的分配房源分别通过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住房租赁公司)的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VR看房时间为12月11日~28日

  >>2020广州来穗公租房珠江租赁APP看房指引(附APP下载入口)

  >>广州2020来穗公租房城壹宜居APP看房操作指引(附APP下载入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L】可获2020广州来穗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下载入口+查询入口、申请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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