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剩余经济适用房产权可以变更吗?

导语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关于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拓展:广州经适房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1214日至2021319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20201224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提出申诉,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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