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

导语 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具体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广州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选点就医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更改,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线上通过广东政务网或穗好办APP途径,或线下至本市医保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变更)。

  2、待遇标准

图源 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1、一类门特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救、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至12周;最高支付限额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医保分中心办理变更,亦可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变更。其中,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病所致精神障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1)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2)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3)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最高限额以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标准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4、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广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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