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穗好办app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导语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可通过该页面提交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申请。年度中途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前台或登录广东政务网办理。
注意事项: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可通过该页面提交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申请。年度中途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前台或登录广东政务网办理。
办理对象:个人
1、本申请用于广州市户籍居民以个人身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时使用。
2、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征收。参保人应确保在税务部门划扣费用前,在其申报的银行扣费账户中备足款项。
3、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参保人无其它书面变更,视为授权在缴费期内从参保人申报的银行扣费账户中划扣城乡居民医保费。如参保人不再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需于8月10日前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4、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
5、个人基本信息或银行账户如发生变化,请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更改,因未及时变更资料导致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若个人身份变更,从下一年度按变更后身份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为确保在办理参保登记当月扣费成功,请于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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