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最新更新)

导语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SF-2020-0102)、《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SF-2020-0103)予以印发, 2020年11月1日起启用。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SF-2020-0102).doc

  2.《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SF-2020-0103).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拓展:广州住房限购政策: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本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限购1套;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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