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20版)

导语 2020年11月1日起启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SF-2020-0102),示范文本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2020年11月1日起启用。

  备注:由于篇幅过长,仅展示部分页面,详情请下载阅览。

  下载入口:《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SF-2020-0102)

  拓展:什么情况不算广州限购范围?

  1、集体土地上房屋;

  2、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针对明确份额的情况而不是整个房产转移,具体以市规自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系统注记为准),不属于限购范围;

  3、征用补偿(包括超面积补偿)、继承、遗赠等登记业务不属于限购范围。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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