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广州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为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可在季后第1个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最新消息: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4、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单位登记信息;

  4、是否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

  5、被招用人员是否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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