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广州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通过窗口申请的人员需填写《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填)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患病亲属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直系亲属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11.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12.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提供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证明。

  13.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项证明之一,以及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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