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天河区初中入学指南

导语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类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入读天河区初中入学,具体入学指南详见正文。

  2021年广州天河区初中入学指南

  【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天河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穗籍毕业生

  (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可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个别学生因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申请回到户籍和房产地段对口中学升学,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办理跨地段生手续。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向毕业小学递交天河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经毕业小学初审、地段对口中学初审通过后,由毕业小学出具《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申请人需于5月21日(星期五)到“人户一致”地段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升学复审手续,需提供户口簿、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等材料。经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条件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需办理跨地段生手续。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户口簿、天河区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经毕业小学初审、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初审通过后,由毕业小学出具《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申请人于5月21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升学复审手续,需提供户口簿、天河区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经中学、区教育局审核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三)户籍在广州市内,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6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升入天河区公办初中的资格。回户籍地所在区升学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请家长5月6日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民办小学,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按天河区返区生升学办法申请学位。

  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204)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

  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

  1.毕业小学出具的《2021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至6月4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入学志愿。

  (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所学校40人招生计划完成。各申请人在6月1日9:00至6月4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1-2个志愿。6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8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四)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天河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5月24日至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17日至21日登录该系统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6月28日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或在天河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在4月29日、30日拨打天河区实际居住地对应中学电话,预约在5月7日的具体办理时段。

  5月7日,各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学校递交资料:

  1.天河区居民户口簿;

  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等;

  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

  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天河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

  1.具有天河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天河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方式】

  天河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采用单校划片小学对口直升为主,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天河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每校设置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各申请人需在6月1日9:00至6月4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1-2个志愿。6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8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5.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6.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采用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详见《2021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

  【招生日程表】

  【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

  推荐阅读:

   2021年天河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2021年天河区小升初返区生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初中】可获2023广州初中学校名单,初中入学最新消息,往年政策参考,积分入学交流群。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