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导语 越秀区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怎么申请?哪些企业符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政策内容:

  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第一条【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适用对象:

  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红外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

  奖励标准:

  对购置设备开展保障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的企业,按照在1月23日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结束,企业新安装使用设备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3、申报单位需在“越企康”完成复工备案登记,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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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1、应急保障支持项目申请表;

  2、应急保障设备购置情况明细表;

  3、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4、资质证明和设备购置证明材料。

  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见文档附件1、附件2)

  申请时间:

  本次申报自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2月13日)开始,至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截止。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当天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区科工信局(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并附上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

  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受理。

  相关企业在疫情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区科工信局审核。

  2、申报材料审核。

  区科工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修改、补充项目材料的企业,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补充工作,将申报材料重新提交区科工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方式:37623597

  邮箱:627804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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