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导语 黄埔区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发布《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其解读。

《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18年4月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文正式印刷,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明确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获得个人积分,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入户、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服务,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区来穗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体系,采取“市积分+区积分”的形式来获取积分总分值,申请享受本区入户、入学、公租房等公共服务。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黄埔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及任务

  切实保障荔湾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荔湾区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计划数,以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比例超过60%以上。

  二、主要思路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采取“市积分+区积分”的形式来获取积分总分值,首先来穗人员要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申请,获得个人市积分(全年受理);其次申请荔湾区义务阶段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的来穗人员,必须满足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在每年4月份参照《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荔湾区积分,两项积分加总,为当年积分制入学总分值,根据其总分值申请入学志愿,最终根据其总积分高低和学校学位计划数进行录取。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4条,其中:

  第一条具体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对《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了具体界定;

  第三条对《实施细则》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入学和积分制入学需符合的条件做了具体界定;

  第四条明确了实施机构和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落实过程中需要的制度保障体系;

  第六条对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构成和积分排名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条对积分制入学流程和注意事项做了明确指引;

  第八、九、十、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权益、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咨询、信访渠道;

  第十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

  一是在荔湾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平台广泛发布;三是通过印发纸质材料进行政策宣传。

  (二)解读形式。

  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传、印发政策文件等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

  在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荔湾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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