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办生育就医及生育保险取消11项证明材料(附详细目录)
导语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其中取消的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申办的证明材料达11种。
2019年4月8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其中取消的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申办的证明材料达11种,将大大“减证便民”。
生育保险待遇部分申领材料取消
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一律采用省政府规定取消后的方式办理。
不再开具婴儿出生证明等
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4项证明;确有需要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取消的11项证明材料一览:
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生育保险 | ||
申领指南 | 包含什么 | 报销范围及标准 |
产检可报销项目 | 没有生育保险可报销吗 | 产假天数 |
男职工产假工资 | 定点医院 | |
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就医确认) | ||
就医凭证是什么 | 办理指南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单位办理材料 | |
生育津贴 | ||
申领指南 | 申领材料 | 申领流程 |
计算方法 | 可以打入个人账户吗 | |
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 | ||
办理指南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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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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