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导语 广州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有什么补贴政策?

广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鉴定类补贴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二)创业培训补贴

  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创业培训补贴,可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二、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项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类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就业困难人员等

  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四、鼓励创业促就业类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其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七)创业孵化补贴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每户3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团队组在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补贴标准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求职者信息采集补贴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真实有效求职者信息的,按2元/条的标准发放求职者信息采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求职者登记信息每月只能补助一次。

  2、人事代理服务补贴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地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四)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五)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

  (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八)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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