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取消351项证明事项 涉及户籍管理入户入学等(附目录)

导语 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共计取消351项证明事项。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聚焦减证便民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在全市范围共计取消351项证明事项。

  其中,在户籍管理方面,广州市公安局共取消或简化了50余项证明材料,对合法住所证明、接收证明等证明事项均予以了取消,对投靠人、随迁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现有证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简化。

  在交通出行方面,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涉及的证明事项,取消其中的高层次人才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的核实凭证等十余项证明,改为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核查等方式取代。

  在子女入学方面,取消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时,要求留学人员子女提供的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的相关使领馆证明、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所需的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20余项证明事项。

  在人才入户方面,共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8项,包括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调动或就业登记证明、本市合法住所证明、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证明等多项证明事项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大量申报材料。

  在产权登记方面,取消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所需要提供的回迁证明、婚姻关系材料等证明事项。

  在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要求提供的国土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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