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荔湾区取消9项证明事项(附清单)

导语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9项证明事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索要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查看:通知原文 | 通知解读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9项)

序号

用证主管

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原开具(盖章)单位

备注

1

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纳税证明

申请企业上市奖励

税务部门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2

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税务部门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3

区发展改革局

个人纳税证明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税务部门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4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申请企业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5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纳税证明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税务部门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6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税收证明

申报招商选资奖励

税务部门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7

区人力社保局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申请社区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部门直接在就业培训系统中读取人员信息

8

区人力社保局

评定为市级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证明

申请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9

区人力社保局

被评为荔湾区自主创业示范典型的证明

申请自主创业示范典型补贴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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