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新版房屋出租人信息可选填

导语 在个人所得税App新版中,与个人房东的有关信息已由之前的必填项改为选填项。纳税人即使不填写这些信息,也可以扣除。

  1月2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最新版本1.1.3。与之前相比,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房屋租金一项中,与个人房东的有关信息已由之前的必填项改为选填项。

  个税App1.1.3版变化:

  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将出租方类型选为“自然人”后,填写“出租合同编号”“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已由之前的“请输入”“请选择”改为“选填”。

  也就是说,纳税人符合住房租金扣除规定的这项支出,即使不填写这些信息,也可以扣除。

  不变:

  在填写“租房信息”时,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以及工作城市信息等,仍是必填项目。

  注意:

  年度中换租造成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应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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