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流程
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实行《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服务人群由户籍孕妇扩大到常住人口孕妇;新方案病种筛查扩大至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将无创基因产前检测技术纳入项目范围等。
产前筛查和诊断流程:
1、领取服务券
(1)夫妇双方均为广州市户籍的,须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发券单位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筛查券》(以下简称《筛查券》);
夫妇双方一方为广州市户籍的,到该户籍所在地发券单位领取《筛查券》;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结婚证》到女方居住地发券单位领取《筛查券》。
(2)目标人群领取服务券,接受免费服务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3)发券单位在发放地贫《筛查券》时,须通过广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在我市出生缺陷干预项目中地贫检测结果,已进行过地贫检测(血红蛋白电泳、基因检测)的,不再发券。
2、接受筛查服务
(1)目标人群凭身份证、《筛查券》到辖区定点产前筛查机构接受干预病种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2)如果服务对象知情自愿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NIPT),可在辖区定点产前诊断机构经咨询指导后凭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筛查券》接受服务,按相应金额减免NIPT中的费用,其余费用自付。
辖区内无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时,由区卫生计生局指定1-2所定点产前筛查机构在辖区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指导下承担咨询指导、采血服务。
3、接受诊断服务
经筛查确定为高风险对象(产前筛查结果异常需要进一步产前诊断的服务对象),或者已明确为高风险对象需要直接进行产前诊断者,到各区指定机构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诊断券》,在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接受相应的产前诊断服务。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产前诊断服务,政府对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4、接受终止妊娠服务
有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者,经知情同意后,持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出具的医学建议,到辖区指定机构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干预券》,由辖区定点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定点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终止妊娠服务,政府对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咨询地点:
新方案明确了目标人群接受服务的流程,对各免费定点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详细内容和要求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各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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