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广州中考重磅新政汇总

导语 12月29日,广州4份中考政策系列文件正式印发。

广州中考政策系列文件正式印发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征求公众意见、市法制办审查,12月29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上述三份文件以下合称“过渡期政策”),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政策”)等4份文件正式印发。

  一、政策制订背景

  广州市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有效期将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届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作为试点市之一,广州市须从2021年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实施前的2019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因此,广州市在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过渡期政策3份文件,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拟定了改革政策。

  二、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2018年9月29日至10月23日,市教育局通过网站、官微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征集4份文件的意见建议,并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归纳,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对文件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过渡期政策与现行中考政策相比,总体保持稳定,略有调整

  1、保持“六个不变”:

  一是考试性质、考试科目与分值、结果呈现与使用均保持不变。

  二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内容与结果使用保持不变。

  三是录取批次设置保持不变。

  四是“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保持不变。

  五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六是“指标到校”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2、作出“五项调整”:

  一是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数学运算能力,学业考试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二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的精神,“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从30%提高到50%,同时将公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纳入实施“指标到校”范畴。

  三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的精神,提出: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试行自主招生。

  四是调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由“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三年参加社会保险、三年初中完整学籍”,即“四个三”条件调整为“两个有”: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录取比例保持不变。

  五是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不再纳入提前批独立招生。

  (二)2021年起中考改革政策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实施新的考试制度、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新的招生录取机制

  1、关于考试。

  一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粤教考〔2018〕12号)的要求,实行“全科开考”。

  二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关于“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的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录取计分科目增加历史,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

  三是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部分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调整,但录取总分保持810分。四是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方式。

  2、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关于“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关于“各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并明确具体的要求”等有关精神,提出: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形式;录取参考科目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的重要参考。

  3、关于招生录取。

  一是完善名额分配招生。将“指标到校”名称按照省的要求修改为“名额分配”;将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实施“名额分配”的范畴;其余方面基本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

  二是完善自主招生。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自主招生;明确不同类别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比例。

  三是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区间,由全市统一为8%的比例调整为8-15%或8-18%的区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

  四是简化录取批次。

  由7个批次减少到4个批次。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州城市建设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做好中考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1、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份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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