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安排一览(午休+托管)

导语 番禺区中小学校从9月起实施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包含午餐午休和托管服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家长可参加一个或同时参加两个时间段。

  从2018年9月起,番禺区中小学校实施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包含午餐午休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30 时止。

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安排

  政策根据:

  《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实施时间:

  2018年9月起,全区中小学校实施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具体安排:

  1、校内课后服务性质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为保障学生安全和解决部分家庭接送孩子困难,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去校接送的学生采取集中看护的服务项目。

  2、校内课后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学生且有课后服务需求。

  3、校内课后服务时间

  (1)正常上课日的中午

  (2)下午课后至18:30 时止(分两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16:30 时-17:30 时

  第二时间段:17:30 时-18:30 时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个时间段或同时参加两个时间段。鼓励提倡学校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提供服务。

  4.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

  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生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

  (2)在校午休服务

  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

  ①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可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等,但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②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推进广州市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开展“每天阅读半小时”活动,提升中小学生整体阅读素养和综合素质。各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观看有益影片、拓展训练等,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具体课后托管活动项目清单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5、校内课后服务运作模式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努力做到项目引入、收费标准、报酬发放、考核评价等相对集中在一定标准范围,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中小学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积极作为,创新探索。各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

  (2)学校以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

  (3)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4)学校统筹镇街(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成本分担方面:

  1、由学校提供的午餐收费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以及学校品牌、学校文化等无形资产,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

  3、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硬件基础建设,优化服务条件,提高保障水平,并按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硬件建设、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可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第三方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转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教职工劳务报酬方面:

  1、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休和课后托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 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核增,还可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3、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 90 分钟,即 2 课时)60 元至 240元,或参考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管理方面:

  1、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有关工作的监督。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课后服务机构

  2、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的审核和质量监控,指导学校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服务内容和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

  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险、协助购买学生意外商业险等。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持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法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督导室将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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