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转移指南

  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转移类型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

(一)转入

(二)转出

转移手续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广州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中心。

2、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返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原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个工作日)→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2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2、办理流程

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

办理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及办理入口、缴存明细查询方式、缴存基数比例、缴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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