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事业单位员工可以申请2018广州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吗?
导语 申请广州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新入职不是广州户口的员工可以申请吗
广州市推出第一批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4720套,7月10日起受理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新入职事业单位员工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条件】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包括两类:
1、《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
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2、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申请指南】
2018广州第一批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流程)